根據香港法例,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或死亡,僱員或其家庭成員可得到僱員補償。
就受傷個案中,僱員可獲得:-
1.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;
2. 按期付款(即病假期間工資);及
3. 醫療費用。
計算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」,有待僱員傷勢穩定和病假完畢,到勞工處安排判傷,然後根據評估證明書的評估乘以僱員的月薪(現時上限為$21,000)再乘以僱員在其年齡界別的指數:-
年齡 指數
40歲以下 96個月
40歲至56歲 72個月
56歲以上 60個月
「按期付款」即僱員的月薪(沒有上限)乘以病假日數再乘以5份之4。
而「醫療費用」為僱員因受傷的醫療開支。有關補償必須實報實銷,並由政府認可的註冊的醫務人員負責醫療,現時每日上限為200元。
死亡個案方面,不幸身故的僱員的家庭成員可獲得:-
僱員的月薪(現時上限為21,000元)再乘以僱員在其年齡界別的指數:-
年齡 指數
40歲以下 84個月
40歲至56歲 60個月
56歲以上 48個月
另外,有關家庭成員可申索身故僱員的醫療及葬禮開支,上限為35,000元。
如果僱傭雙方在工傷意外發生的兩年內未能就補償金額達成協議,又沒有向區域法院作出申請,可能有損受傷僱員獲得補償的權利。